星期六, 4月 07, 2007

松坂大輔 - Wikip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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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1980年9月13日
婚姻狀況:已婚(妻.柴田倫世);育有一女
攻守習慣:右投右打
球衣背號:18號
身高:182公分 (約 511)
體重:85公斤 (約 187)
血型:O

王建民 - Wikipedia

王建民 - Wikipedia
Full Name: Chien-Ming Wang
Born: 03/31/1980
Birthplace: Tainan, Taiwan
Height: 6'3" Weight: 220
Bats: Right
Throws: Right
College: Taipei Physical Education College
MLB Debut: 04/30/2005

井川慶 - Wikip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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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年月日
1979.7.13
 
血液型
O型
 
背番号
29
 
投打
左左
 
出身地
茨城県
 
球歴
水戸商高―阪神('97ド2)オ―ルスター('01)
 
身長
186cm
 
体重
84kg
 
趣味
部屋の掃除ゲーム電気屋徘徊巡り
 
愛車
セルシオ

aNobii: 我的書櫃


aNobii: 我的書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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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論七:Classification

Classification
Ordinal
Interval

1.definition
Classification,分類。Ordinal,順序的。Interval,間隔的。分類是根據某些共有的特質為基礎,而將若干項目與現象分成數類的過程。分類有時以持有或未持有某一因素為分類標準(如君主制與非君主制,議會中的男議員與女議員)。或根據程度分類(如一黨制、二黨制、多黨制,或根據執政黨欲取得半數以上票數,而分為安全、競爭與邊際三種選區)。[1]
對於變項的處理,順序的測量(ordinal measurement)則比分類更進一步,把類別按其所包含的該變項的多少而順序排列。間隔的測量(interval measurement),則除了把若干類別按其所含的某一共同變項的多少而順序排列,而且決定不同類別的距離。[2]

2.research review
三者皆為測量變項的方式,為進行量化的研究時所必備的工具。社會科學利用統計分析的研究,多限於兩項變項,多重變項則較少見,而且各學科之間亦有所差異,其中社會學及心理學是較早使用統計方法的學科。
關於這三種測量方式的嚴謹度並不互相排斥,而是步步前進,也就是說,一切間隔的測量同時也是順序的測量與名份的測量;而一切順序的測量也同時是名份的測量。至於測量的嚴謹度,則應盡可能地達到較高的層次,因為我們測量是為了研究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變項關係,而利用嚴謹度不同的資料所做的事是大為不同的,利用嚴謹層次較高的資料所能完成的成果不僅較多,而且較為有用。

3.case
1.分類,然後把所研究的對象歸類,這是最起碼的測量變項方式,此即所謂名份的測量(nominal measurement),把一個名稱歸於所研究的對象。例如:測量國籍,賦予「日本人」、「中國人」、「泰國人」等。名份的測量是每一個案置於一個變項的類別,但卻不能告訴我們這些類別彼此如何相聯。
2.順序的測量,則進一步把類別按其所包含的該變項的多少而順序排列。這種測量隱含之意為使用者已大體有一量表的觀念,不過這「量表」只是雛形而已。例如:社會學者測量人的社會地位,用(低級—勞工—中等—高等)。
3.間隔的測量,為最嚴謹的,除了把若干類別按其所含的某一共同變項的多少而順序排列,而且決定不同類別間的距離。進行間隔性的測量,我們必須具有一項共同單位,以便用來量度量表上的距離。社會科學研究中常見的間隔測量的例子為:國民生產毛額、選區投票率、戰爭傷亡等。
舉例而言,研究年齡與投票參與的關係,可用以下三種方式:
1.把年齡當作一個名份的量度單位,如此我們便可不處理排列的順序與類別間的距離。
2.把年齡當作一個順序的量度單位,而不處理類別間的距離。
3.把年齡當作一個間隔的測量單位。
採用第一種方式,我們可以發現年齡與投票參與間確有某種關係存在,這可由不同年齡類別者的投票率不同看出,若此二變項無關,則各類別的投票率應相等才對。也就是說,名份的測量能使我們發現變項是有關的,抑或無關的。這對發展理論的確有用,但用處則相當有限。第二種方式,便將年齡的不同類別排列起來,不僅可發現變項是有關的,也可知道關係的形式。選舉研究中有一項相當重要的發現:投票率隨年齡正比遽增,至某一頂點,然後逐漸下降。用第三種方式,我們不僅可知變項間的關係及其型式,而且可明白一項變項隨另項變項之改變所作的改變的速率(即投票率隨年齡之變所作的變易之程度)。[3]
4.opinion
社會科學對於統計的應用已逐漸普遍,未具統計學基礎的研究者甚難看懂量化的研究報告及論文。這對於社會科學測量變項間之關係,並進而發展理論,實有相當大的助益。
測量變項的三種層次的方式,以間隔的測量最為嚴謹,可獲得的資料及相關性也最多,所以在條件許可之下,研究者應儘量進行間隔的測量,以發現變項間的關係。
社會科學的學者們對於量化的適用性亦曾有所爭論,極端的則為反量化者及泛量化者。其實我們在進行研究時,資料能夠量化,就量化,不能量化則先不進行量化,並不影響其研究成果。




[1] 林嘉誠、朱浤源,政治學辭典(台北:五南,民國七十九年),頁46。
[2] 呂亞力,政治學方法論(台北:三民書局,民國七十六年),頁183。
[3] 呂亞力,政治學方法論(台北:三民書局,民國七十六年),頁183~185。

方法論六:Models

Models

1.definition
模式是一種抽象體系(可能以文字、數學符號、具體事物、圖形或其他方法加以表達),以表示一種類比關係體系的某些或全部特質。例如:以電腦模擬設計經濟制度的層面、一連串方程式表示國際武器競賽的關鍵因素、流程圖表現政治系統內部的溝通流動模式。其功能則包括了:化繁為簡、假設驗証與建構更進一步的假設等。[1]

2.research review
許多學者在使用model一詞時並不嚴謹,常與theory、conceptual framework等相互運用,其實三者之間各有不同之處。
model就像我們小時所組合的按比例縮小的飛機、汽車模型一般,它是模仿實物而來的。模式與它所模仿的對象之間具有「形似性」(isomorphiam),形似性具有兩個主要條件與一個次要條件:
1.模式的成份與實物的成份之一對一的關係:例如舊式火車有一個煙囪,模型火車亦應具有。
2.若干種關係的保存:如火車的窗子在門的右邊,模型火車亦應與之相同。
3.假如二者以同樣原則運作,則模式為「完全的」,否則則為局部的。
3.case
事實上,社會科學研究者較感興趣的是抽象的模式。若有兩個「理論」,其定律的形式相似或結構相似,則我們可說其中之一是另一的模式。在某一學術領域中,我們已擁有相當完整的理論,其定律可漬楚列出,則它可作為另一發展較遲緩的領域的「模式,而此一「落後」領域在發展「理論」時,可以其模仿的領域之「理論」為模式。舉例而言,傳染病學中傳染病傳播的理論,可作為國際關係中戰爭謠言傳播的模式,以便國際關係能發展較佳的理論。
嚴格地說,模式的功用,為教學與啟發性(heuristic)的,它能啟發較佳理論的產生。但本身不一定是理論,不一定具有解釋現象的能力。[2]

4.opinion
模式為學術領域的啟發性提供了許多助益,經濟學所發展出來的若干模式,甚至具有相當的解釋能力。但是模式終究還是與理論有所差異,不能推論模式對該事件的解釋有效,即具有相同的預測能力。而且社會科學在引用自然科學所發展出來的理論做為自身的模式時,更應嚴謹地考察相互的關係,避免進行不相干的類比,例如最近自然科學界所流行的chaos混沌理論,套用在社會科學方面,固然有其啟發性,但冒然引用則不免出現許多謬誤。
Paradigms
Scientific community
1.definition
Paradigms,典範。其做為研究對象的某組客體或現象的一種特定範例或案例,藉著對於該範例的重的以及相關的特性,所做的認定與解釋,製造成功的一種類型,以研究其他的範例或案例。典範與理想型(ideal type)十分近似,但典範是一種確切的案件,例如:納粹德國或許可以被當作極權主義研究的一個典範。[3] 典範在Kuhn的論述中,指的是公認的科學成就,在某一投期間內,其對於科學家社群而言,是研究工作所要解決的問題與解答的範例。
Scientific community,科學社群。科學的實踐是由人所進行的,而不是機器,更精確地說,是由科學社群所實踐。[4] 科學社群和典範之間有著密切的關係,一個科學社群可說是由一些共享一個典範的人所組成。更具體的說,一個科學社群是由一個專門科學領域中的工作者組成,他們都受過基本相同的教育與養成訓練,都閱讀過相同的必要文獻,那些必要文獻的範圍實則指出了一個科學主題的界限,每一個社群通常有一個它自已的主題。

2.research review
Thomas Kuhn在The Structure of Scientific Revolutions一書中對典範與科學社群有深入的分析。Kuhn認為可稱之為典範的科學成就必須具備以下兩點特徵:
1.經典文獻的作者成就空前,因此能從此種科學活動中的敵對學派吸引一群忠誠的歸附者。
2.著作中仍留有許多問題能讓這一群研究者來解決。
paradigm在英文文法中的意義,是一可被重複套用的範例,而此一範例在原則上能用同一類型中的任何個例充任。然而科學中的paradigm很少用作套用的範例,相反的,它像習慣法中已被接受的判例一樣,是科學家在遇到新的或較為嚴苛的條件時,進一步精煉的對象。事實上,Kuhn在書中所使用的「典範」一詞有兩種不同意義的使用方式。一方面,它代表一特定社群的成員所共享的信仰、價值、與技術等等構成的整體。另一方面,它指涉那一整體中的一種元素,就是具體的問題解答,把它們當做模型或範例,可以替代規則作為normal science 其他謎題的解答基礎。
至於科學社群亦包含了許多層面,在涵蓋面最廣泛的一個層次上,所有的科學家都屬於同一個社群。在稍低一點的層面上,主要的科學專業團體有:物理學家組成的、化學家組成的、經濟學家組成的、天文學家組成的等等。而就這些主要的群體而言,要確定一個人的成員身份通常並不困難,最高學位前的名稱、專業社團的社員身份、所閱讀的期刊等,通常已足以界定出一個科學社群。

3.case
Kuhn分析出一個科學傳統的生命過程大致可分為常態科學、危機、與革命三部份。這便涉及典範的轉換,「前典範時期」的特徵是百家爭鳴,各學派互相競爭,每一學派都受極類似「典範」的東西指導,在「後典範時期」,也可能出現兩套「典範」和平共存的情況,但這種例子則較為少見。Kuhn更進一步認為,任何科學研究領域,已經產生典範及必須研究典範才能從事進一步的研究,正表示該研究領域趨於成熟的徵兆。若回顧我們對某一群相關現象的科學知識發展史,便會發現一個知識發展的模式。例如物理光學典範的轉變,先前的典範在革命後由另一個典範取代,此即為成熟的科學通常的發展模式。但是仍然有些學科屬於例外,例如數學和天文學,它們的第一個堅強的典範在有歷史之前就已經產生了。另外,在生物學的某些領域中,例如遺傳學,第一個公認的典範直到最近才出現。
4.opinion
Kuhn所提出的典範及科學社群概念,引起了科學史、科學哲學及方法論學界的廣泛重視與討論,當然其中有支持的亦有質疑的。科學社群受到的質疑較少,事實上,科學社群概念的提出,可能使得許多有關科學的教科書都必須改寫,傳統對於歷史上某某人在何時發現了什麼化學物質或定理,都將受到質疑。科學社群已成為Kuhn科學史研究的一個主要單位,若能掌握科學社群在個別的科學成就與巨大社會結構之間的樞紐地位,在科學史的研究上,可能有更多的斬獲。
典範就Kuhn的定義而言,社會科學中有那一個學科或分支曾有典範出現,恐怕仍是一個問題。但若用較寬鬆的標準來看,以政治學為例,典範似乎可以研究定向的觀念來理解,例如政治學的研究定向曾經由政治制度轉移至權力的分配、決策的過程,最近又轉移回國家的研究,但是社會科學缺乏像自然科學界的normal science,較常進行方法論上的爭辯則是事實。
Laws

1.definition
定律。有關兩個或兩個以上變項之間的關係之陳述,這些陳述在經過驗証均為真時,即成為科學定律。若干科學定律結合在一起,對現象的一些形態,提供廣泛的解釋力,則稱為理論。
科學定律有的是百分之百真確(普遍性定律)(如X條件下,一定會發生Y效果);有的則為蓋然性定律(如X條件下,有Z機率會發生Y效果)。[5] 另外,尚有一種準定律(quasi law),又稱傾向律,其與蓋然性定律相似,都能容忍例外的存在。
2.research review
在社會科學中較常出現的為準定律及蓋然性定律,尤其在研究者試圖解釋一件事的起因時。要想肯定一個普遍的因果定律,在社會科學中是相當困難的,因為其必須指出某些因素為該事件的充份條件或必要條件。充份條件為:只要存在這些因素,該事件就一定發生:必要條件為:只要這些因素不存在,該事件就必然不發生。在社會科學研究中,當我們解釋一件事的發生,通常只能指出若干條件,並且說這些條件存在時,這事件應該會發生,只要別的尚未判明的因素不干擾的話。
社會科學中,常看到這樣的講法:倘若其他條件相等,則X是Y。準定律的這種表示法,亦可視為在普遍性定律上加上附件,表示例外是有的。

3.case
科學定律在社會科學理論化的過程中,扮演相當重要的角色,定律的主要功用包括:描述現象、解釋與預測、有系統的組織經驗、賦予事實意義。
在描述事實方面,例如我們說「美國是一個工業大國」,和「一切強國都是工業化的」相較起來,顯然後者的層級較高。發展一個定律,事實上,也是描述現象,但描述的方式是綜合性的。
一般認為定律是事實確定後達到的通則,實際上,它們在研究者決定事實的意義時也扮演重要的角色。任何事實都有表面的意義與較深刻的意義,表面的意義是當我們對其單獨考慮時所認識的,即事實孤立的意義,較深刻的意義是當我們把它放置於某種系絡後獲得的意義,亦即我們藉定律與理論賦予它的意義。[6]

4.opinion
目前社會科學所發展出的定律幾乎都是屬於蓋然性定律及準定律,而缺少普遍性的定律。這樣的狀況難免有點令人失望,但是蓋然性定律及準定律均為建立在統計上的通則,而精密的統計通則亦具有良好的經驗基礎,仍然值得研究者努力。而且定律對於社會科學理論化所扮演的重要角色,更是吾人所不應忽略的。

[1] 林嘉誠、朱浤源,政治學辭典(台北:五南,民國七十九年),頁219。
[2] 呂亞力,政治學方法論(台北:三民書局,民國七十六年),頁50。
[3] 林嘉誠、朱浤源,政治學辭典(台北:五南,民國七十九年),頁250。
[4] Kenneth R. Hoover, The Elements of Social Scientific Thinking( N.Y.: St. Martin's Press, 1992), p.136.
[5] 林嘉誠、朱浤源,政治學辭典(台北:五南,民國七十九年),頁191。
[6] 呂亞力,政治學方法論(台北:三民書局,民國七十六年),頁33~34。

方法論五:Causal relationship

Causal relationship

1.definition
因果關係。通常指一個研究者所見到的關係,能將兩個以上的變項,按時間順序連結起來,以產生一個特殊事件。因果關係分析,要尋求自變項的行動與變遷,自變項產生或幫助產生另一變項的變遷,此一變項即因變項。嚴格的說,因果關係很少能夠証明,但經常由觀察到的順序關係推論出來。[1]

2.research review
因果關係在早期社會學科中所扮演的角色,似乎被過份誇大了,造成許多決定論的觀點。所謂「決定論」,就是相信若干因素係影響某些事件發展的最主要原因,其他因素並沒有影響力,或僅是次要的。例如馬克斯的經濟決定論,他指出政治與社會關係均由經濟生產力所決定,特別是生產工具所有權形態,決定歷史發展。其他形態的決定論則認為宗教、種族、人格或文化因素,是唯一決定歷史發展的動力。這種論調自然受到不少批評,社會發展通常係由諸因素交互影響,很難輕易化約為個別原因。[2]
但是在社會科學的研究中,變項之間的關係仍以因果關係最為有效,Hoover認為假設中各變項的關係可分為以下幾個層級:(1)不相關;(2)推論上的關係;(3)直接或相反的關係;(4)因果關係。[3] 若能確定變項之間的關係為因果關係,其對於解釋及預測均有很大的助益,當然這裡所謂的因果關係的確立,必須相當嚴謹,而非憑空猜想。Hoover認為要証明A導致B,必須要能夠論証以下三點:[4]
1.A出現在B之前。
2.A的發生與B的發生有所連結。
3.A導致B,而沒有其他的變項(C)。
3.case
社會科學研究方法,具有一些限制性因素,例如我們不能採用如同自然科學一般具有良好控制的「實驗」。但是自然科學中,例如氣象學、地質學等,也具有相同的限制,而仍能依靠長期資料的積累,進一步發展理論。社會科學研究者要發展因果關係時,常面臨研究的事件可能是由許多「原因」而導致,其中有的是正確的,有的是「似是而非」的。而如何排除這些似是而非的解釋呢?一種方法是靠形式邏輯的推理,另一種方法是靠試驗,所謂的試驗,則須要適當的研究設計。[5] 呂亞力教授分析了內在效果與外在效果對試驗的影響,並認為若研究者在研究設計中將其排除或控制,則他所作的因果解釋就不可能正確。
4.opinion
早期決定論式的因果解釋,已為多數學者所揚棄(當然,辯証邏輯與形式邏輯在基礎上便存在著根本不同),實証研究所追求的是符合科學形式的因果解釋。這對於社會科學來說實非易事,或許吾人可建構並驗証假設,逐步發展變項之間的關係,朝因果關係邁進。Values

1.definition
價值。values有兩種不同但卻相互關連的意義。有時候,它是一個對象;有時候,它是一個衡量事務的標準。首先,它是一個為政治行為者所喜歡或厭惡的對象,例如:民主政治、公正、獨立等。根據Easton對政治所下的定義,所謂「系統內價值的權威性分配」,就是把價值擺在政治過程與政治行為研究的中心位置。其次,價值是一個人、一個團體、一個社會等賴以挑選或拒絕目標、達成目標之手段、過程,以及規範等的標準。[6]

2.research review
其實,社會學科對於如何處理價值,一直是個爭議性的問題。從早期的邏輯實証論者到後期的邏輯實証論者、行為主義者、人文學者的看法均有所不同。早期的邏輯實証論者強調價值與事實做截然的區分,認為這不僅是一個哲學的問題,也是一個方法論的問題。「價值中立」、「值值免除」的問題便成為傳統政治學者與行為主義者的一個主要爭執點。
早期的邏輯實証論者,嚴格區分價值與事實,而幾乎否定了價值的存在。後期的邏輯實証論者則肯定價值的存在,認為這不是一個哲學的問題,而是一個常識的問題。呂亞力教授則將政治學者對價值與事實的分辨歸納為以下三項:[7]
1.事實陳述可藉經驗証據証實或反証,價值語彙缺乏經驗指涉,故不能証實或反証。
2.事實與價值之分即手段與目的之分。
3.事實與價值之分為實然與應然之別,關於後者的陳述,不能從前者的推演獲得。

3.case
其實在經過了幾十年的辯論與理解之後,行為主義者和人文主義者之間的差距,已逐步接近,例如後行為主義者已接受價值亦可為研究對象,若干人文主義者亦不再全然否定價值中立。
事實上,自然科學界亦有所謂的「價值中立」的問題,例如某些不肖的醫學研究人士可能因為接受了煙草商的賄賂,而發表有關抽煙無害健康的報告。社會科學除了要避免這個問題,更要解決以價值為研究對象的問題,以政治學為例,政治研究若捨棄了價值,是殘缺不全的,而在研究過程中,如何避免以自已的主觀價值判斷來選擇或詮釋資料及作成研究結論,更是一個重要課題。

4.opinion
社會學科中所面臨的價值中立問題及處理價值的方法,與自然科學的確有所不同,但是在社會科學的領域中,事實與價值陳述的分離是不可缺少的,而且在研究過程中的某些階段必須盡可能達到「價值中立」,在演繹過程中亦應區分事實與價值,如此社會科學理論化才可能有更進一步的發展。




[1] 林嘉誠、朱浤源,政治學辭典(台北:五南,民國七十九年),頁40。
[2] 同上,頁91。
[3] Kenneth R. Hoover, The Elements of Social Scientific Thinking( N.Y.: St. Martin's Press, 1992), p.78.
[4] Kenneth R. Hoover, The Elements of Social Scientific Thinking( N.Y.: St. Martin's Press, 1992), p.80.
[5] 呂亞力,政治學方法論(台北:三民書局,民國七十六年),頁118~119。
[6] 林嘉誠、朱浤源,政治學辭典(台北:五南,民國七十九年),頁388。
[7] 呂亞力,政治學方法論(台北:三民書局,民國七十六年),頁76。

方法論四:Independent variable

Independent variable
Dependent variable
Intervening variable

1.definition
Independent variable為自變數,Dependent variable為因變數,Intervening variable為中介變數。其原本是數學中函數(function)的概念,對於兩變量x與y,若每一個x值都有一個而且只有一個對應的y值,則稱為y是x的函數,其中x為自變數,y為因變數,以y=f (x)來表示。中介變數則是另外一種相關的變項,它介於自變數與因變數之間,並且產生影響。當x=a時,y的對應值為f(a),稱為函數f(x)在x=a時的函數值。函數f(x)所有函數值的集合,稱為值域。
函數f(x)的自變數x可能變動的範圍,稱為定義域。習慣上,自變數的值記在直角笛卡兒座標系的水平軸上,而因變數的值記於垂直軸上。

2.research review
數學的概念及方法的引進,對於社會學科而言,可說有了「革命性」的影響。現在社會科學的研究過程中,大多都已採用了自變項與因變項的概念。例如我們許求取因果解釋時,可藉別人的研究,普通常識與個人想像中找出導致某一特定結果的因素(比如:導致「民主政治之興起」的原因:中性階級興起、識字率提高、大眾傳播發達、政治溝通增多等)。這些「原因」,可暫定為自變項,而把該項結果作為因變項。 [1]
並且應該檢察自變項,從其皮此關係中覺察它們之中是否存有任何共同的因素、是否有些關係是假的?(若干所謂「自變項」其實是其他的自變項所造成的。)然後再做一番清查(accounting study)。把一切可能的因一一列舉,並把自變項中之變異的量加以區分。利用清查的方法,最有效的情形是:我們對某項問題已經擁有充份的知識或資料。此方法有助於估計研究的收獲,是否值得進行:假如我們能發現單個自變項(或少數自變項)導致因變項大量的變異,則具有研究價值,否則就應把自變項重新審查或放棄該項研究。
研究者若要進一步發展因果之間的模式,可將自變項當作因變項,或因變項當作自變項、或中介變項,反複檢查其一切可能關係。

3.case
例如我們想知道國會中的後排議員(新進的議員)對政府的提案究竟會投票贊成或反對,我們只需要弄清楚這些議員對其所屬政黨的向心力(黨性)是強或弱。在這個例子當中,這些議員的黨性就是自變項;而究竟會投下贊成或反對票,在自變項確定便可知道,此即因變項。至於議席最多的那個黨究竟有多少席位,就可以當做中介變項。
其實我們在考量一些相互關係當中可以變動的因素,不管是量的變動(例如人的身高、年齡、收入等)或質的變化(如:婚姻狀況、國籍等)。而在考慮過程中,不可能處於變的狀態的因素,可列為常數。例如若要調查婦女的身高與體重的比例,那麼,身高與體重就是變項,性別則為常數。

4.opinion
數學函數關係概念的引入,對於社會科學理論化可說有很大的貢獻。目前,除了一些純粹思想性的論述,大多數的社會科學的論文及專著,都可明顯看出自變項與因變項的研究設計。當然,各學科之間仍然存在著發展程度的差異。
社會科學研究的一項主要困難,是每一現象,都可能是許多「自變項」導致的,故因果解釋相當不易成立。所以若干實証研究強調,研究者必須能夠操作一些變項,以便觀察其他的變項,如此方能發現因變項中的變異是否可歸之於自變項,及自變項造成此變異的程度為何?
自變項、因變項與中介變項之間的關係往往不是絕對的,通常要視研究者的研究設計如何安排,而提出命題與命題之間的關係。社會科學在應用數學概念上,雖然已經有了不小的進展(各學科之間仍有不同),但與自然科學相較之下似仍有一段差距,關於「質的分析」,應尚有很大的發展空間。


[1] 呂亞力,政治學方法論(台北:三民書局,民國七十六年),頁111。

方法論三:Axioms

Axioms

1.definition
公理。科學分析的命題,此命題被視為自明的,不必要進一步証明。公理係一套基本陳述,由部分科學學科的法則所組成,能夠發展成假設、法則與理論等。 [1] 公理為一個理論系統中最基本的命題,這些命題的成立乃是該系統的基本假設,不須任何証明;但根據此系統中的推論規則,可從這些命題導出其他命題。這些基本命題我們稱為「公理」,而由公理導出的命題叫做「定理」。

2.research review
在社會科學研究方法中,當我們在建構理論、模型及典範,常使用一些通則或公理,並藉以發展假設之間的關係。[2] 其實應用形式邏輯的發展成果,要將有關某一主題的零碎知識組織成有系統的知識,可採取一種「公設方法」(axiomatic method)。
公設方法也就是利用公理証出定理。因為要証明某一命題須要利用其他命題,若我們要求每一個命題都要獲得証明,則不是犯了循環論証的謬誤,就是遭遇無窮後退的困境。所謂「循環論証」是待証命題尚未証出之前,就將其當做前提,用以証明其他命題。而「無窮後退」是如果証明某一命題所用的前提都必須是已証明過的命題,則層層追究必永無止境。所以我們必須選擇一些命題做為公理,當做最基本而無須証明的假設。定理則是根據推論規則,由公理導出。所謂「推論規則」是敘述由某些命題可否導出某一命題的規則,絕不允許由真的命題導出假的命題。也就是說公理之為真能夠保証定理之為真,至於公理本身的真假,則無任何保証。 [3]

3.case
下述幾個有關整數中加法運算的命題均為真:設x, y, z為任意整數,(1)x+(y+z)=(x+y)=z (2)若x+z=y+z, 則x=y (3)若z+x=z+y,則x=y (4)x+0=x (5)x+0=0+x (6)x+(-x)=0 (7) x+(-x)=(-x)+x (8)-(-x)=x (9)若x+y=0,則y=-x (10)若任意整數x皆可滿足x+y=x,則y=0
設1、4、6三個命題為公理,則只要根據邏輯規則,就可導出其他七個命題。其實這十個命題之為真,幾乎是同樣的明顯,之所以如此選擇,乃是因為要使這些命題從少數幾個命題導出,構成一個公設系統。
4.opinoin
社會科學在應用公設方法時,概念及所運用的符號亦應力求精確,方能將相關的命題串聯起來。在應用邏輯推論原則時,亦應嚴守形式邏輯的定律,才能避免由真的公理証出偽的定理。
但是由於社會學科中仍有多學科大都採取自然語言,這對於運用公設方法亦為一大限制。
Pragmatism

1.definition
實用主義。其為一種哲學學說,認為實用或實際成果,比學說或意識形態,更應一方面做為問題分析的指針;另一方面做為檢視理論與分析性觀念的效度以及功用的標準。 [4] 實用主義一詞源於希臘文「行動」,由此而衍生出「實用的」、「實踐」等詞。實用主義亦指實驗性的、以經驗為根據的思想。

2.research review
20世紀實用主義盛行於美國,對法律、教育、政治與社會學說以及藝術與宗教的研究都發生很大的影響。其主要論點為:
1.強調現實的可塑性和知識作為適應和控制現實的工具的實用職能。
2.強調實際經驗優先於確定的原則和先驗的推理。
3.一種觀念、信仰、主張的實用意義在於它在使用中所帶來的實際效果。
4.真理是對陳述的驗証或思想的有成就的活動。
5.觀念不是客觀對象的反映,僅是對某種行為的結果進行的假定或預測,僅是組織行為的方法。觀念在某些方面似工具。觀念是否有價值,有用和有效果,在於它們對於行為的成功作出的貢獻如何。
6.人對現實有種種解釋,完全著眼於現實對他的利益和需要能有什麼效果和功用。

3.case
實用主義的形成受到英國經驗主義和近代德國哲學的影響。古典實用主義的代表是美國的皮爾斯、詹姆斯和杜威及英國的席勒。而其最新發展趨勢則是和邏輯實証主義合流,形成「邏輯經驗主義」。
實用主義的主要貢獻就是:把思維和含義解釋為有目的的活動之形式;把知識視為一種評價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規範性的與說明性的資料是互相關聯的;把科學探索的邏輯解釋為人們在處事接物中明智行為的準則。它使流行的哲學概念發生了變化:與其把哲學視為包羅萬象的知識體系,不如將其看成是研究問題和澄清信息的批判方法。 [5]

4.opinion
實用主義對哲學進行了有力的反動,將現實與經驗做了有效的結合。在社會科學研究方法中,實用主義對於經驗意含的重視有助於社會科學的更加精確。但是絕對的實用主義,只重視資料的蒐集,卻不見得有益理論的建構,例如David Easton即批判六○年代美國的政治學研究為一種粗礪的實証主義,而目前實用主義便與邏輯實証主義合流為「邏輯經驗主義」。
Induction

1.definition
歸納法。是指一種從特例推論至一般性的過程,它從一些個別案例中,推得一般性的結論。使用歸納法,是要藉著觀察特殊事件,而導出有關的一系列事件的推論,並且從推論中推得結論。做為一種探討的方法,歸納法既是經驗的(觀察事件),又是邏輯的(推論)。 [6]
2.research review
歸納法透過研究的累積,而對於理論的建立有很大的貢獻。[7] 事實上,在經過廣泛的實証研究及個案研究之後,蒐集來的資料便須經過歸納法的處理,方能進一步的建立通則。
在歸納法的應用上,通常是先將蒐集來的資料予以分類,而分類則可能是依據其特性、功能等不同的變項而加以歸納。經過分類之後的資料,便可進一步地進行比較,發現彼此的相似處及相異點。這可說是一般學科發展的一個基本的過程。
在這樣的基礎上,進行分析,我們可說個案研究、特殊事件的個別研究,本身並不是一個絕對目的,對學科的成長發展來看,運用歸納法將一些個別案例,推得一般性的結論,方為目的所在。在實際操作上,歸納法往往是演繹法並用的,尤其在推論過程中,演繹法可能獲得更多的重視。
3.case
歸納法通常被視為經驗的,因為其由觀察個別事件為出發點。但是由於社會科學中涉及的變項極多,且不易採取自然科學的實驗控制方法,在歸納法的應用上,稍一不慎,從許多特殊事件推至一般結論時,便會出現謬誤。
就如同我國的成語:「他山之石,可以攻錯。」一般人常認為其他國家先進的發展經驗,可以照搬至發展中國家,但是每個國家的客觀條件、歷史背景均有所不同,要抽繹出一般性的通則其實並不容易。但是並不是如此便應放棄通則化、理論化的努力,只是在歸納、演繹時必須格外地小心。強調實然面的英國哲學家David Hume即認為一切法律與各種政體,所受人們的好惡與性情的影響極小,因此其所推論的結果,應和數學等一樣,同具普遍性與確定性。[8]

4.opinion
歸納法為一種基本的研究方法,在每一個學科發展的過程均須經過分類、比較等階段,歸納法在提出命題、建構通則及理論時,更是不可或缺的工具。
但是從許多獨立的個別事件中,要歸納出一般性的結論,並進而用歸納出的結論去解釋另外的個別事件,若無法解釋,則原有的通則便須修正,甚而推翻。不過,蓋然性的通則似乎可以某種程度的解決這個問題。

Deduction

1.definition
演繹法。從普遍推論至特殊狀況的過程,亦為從可適用的前題推出結論。我們可以使用演繹法以解釋政治現象,要點為証明相關事件的結論,乃是可適用前題之邏輯必然結果。演繹過程從一前題出發,前題是在某一確定情況下為真的推論,它可適用到需要解釋的事件。假如在前題與結論間連結,既有順序又合乎邏輯,結論就可增加對事件的了解,並且加入理論整體之中,成為研究之起步。結論之效度,全部決定於前題的效度,以及獲至結論所使用的邏輯過程。 [9]

2.research review
在邏輯中,從一個或若干陳述嚴格証明或者推導出一個陳述;即一連串的陳述,其中每個陳述若不是一個前提,就是這証明中前面一個陳述的結論。演繹法使亞里斯多德所稱的三段論普遍化,但三段論現在被看做只是演繹的一種特殊情形。同時,大多數輯學家都認為:所謂演繹的進行就是「從一般到特殊」或者「從共相到殊相」這種傳統觀點是錯誤的,而予以摒棄。有些專家認為一切正確推理形式上都是演繹的,並且由於這個原因和其他一些原因而否定演繹和歸納之間的對比。
3.case
在一般印象中,演繹法是與歸納法相對比的,雖然有些學者認為歸納法中亦內含演繹法的原則,但運用上仍有不同。
事實上,在社會科學中,歸納法和演繹法堪稱兩種基本方法。演繹法主要是在理論中由一個命題推衍至另一個命題,所常用的方法。 [10] 但是演繹法在應用於社會科學的研究方法,亦須嚴格考察其演繹「路線」,在「解謎」的過程中,演繹方法自然有其重要性,不過由於社會科學的特殊性,我們更需小心演繹過程中是否滲入研究者的個人價值或已具有預設立場。

4.opinion
演繹法為社會學科中(無論是科學或哲學),相當重要的研究方法,尤其是在「公設方法」的應用上,演繹法更是推論方法的重要原則,形式邏輯學則將演繹法發展至高峰。
但是若干社會學科的理論化程度仍然不高,所使用的語言仍多為自然語言,在這種情況之下,使用演繹法便有許多限制。在推論的過程中,由一個命題演繹至另一個命題,其所依據的推論方法,吾人更須詳加考証,不允許由真的命題推論出偽的命題。
[1] 林嘉誠、朱浤源,政治學辭典(台北:五南,民國七十九年),頁18。
[2] Kenneth R. Hoover, The Elements of Social Scientific Thinking( N.Y.: St. Martin's Press, 1992), p.66.
[3] 成中英編,近代邏輯暨科學方法學基本名詞詞典(台北:聯經,民72年),頁230。
[4] 林嘉誠、朱浤源,政治學辭典(台北:五南,民國七十九年),頁289。
[5] 大不列顛百科全書,中文版,第十三冊,頁292。
[6] 林嘉誠、朱浤源,政治學辭典(台北:五南,民國七十九年),頁167。
[7] Kenneth R. Hoover, The Elements of Social Scientific Thinking( N.Y.: St. Martin's Press, 1992), p.67.
[8] 林嘉誠、朱浤源,政治學辭典(台北:五南,民國七十九年),頁159。
[9] 林嘉誠、朱浤源,政治學辭典(台北:五南,民國七十九年),頁85。
[10] Kenneth R. Hoover, The Elements of Social Scientific Thinking( N.Y.: St. Martin's Press, 1992), p.67.

方法論二:Descriptive study

Descriptive study

1.definition
描述式的研究。通常一個研究必須包含兩個層次:描述式及相關性的研究。描述式的研究指的是蒐集一個情況的相關資料,它可能是敘述一個情況、行為,或它們之間的連結。一個好的描述往往是科學研究的開始,而一些專門性的描述式研究則以單一變數來分析資料。例如:它的組成要素為何?其發生的頻率為何?這些都是要進行更高層研究的重要基礎。 [1]

2.reserch review
關於描述式的研究,學者們亦有不同的見解。例如德國哲學家Wilhelm Windelband與Heinrich Rickert曾把學科分為兩類:「涵蓋定律」式的學科與「描述形像」式的學科;前者如物理科學,其目的在發掘抽象的、普遍性定律;後者包括人文、歷史與社會學科,研究的對象為個別的、限於特定時空的事件,研究者的工作是把這些事件,盡可能的充份描述而呈現,而非抽象地剖析。這種觀點,往往為認為社會科學不可能成為「科學」的人奉為圭臬,他們認為社會學科的本質上便不是科學,使其科學化的努力,不僅徒勞,而且有害。 [2]

3.case
上述將學科兩分為描述形像與涵蓋定律的,其實並不妥當,而將社會學科歸為「描述形像」的,更是沒有充份理由,事實上,任何經驗學科的研究過程,幾乎都是歷經以下幾個階段:第一個階段為現象的描述(simple decription of the phenomenon);第二個階段為就現象的不同面作相關性分析(relation analysis of various aspects of the phenomenon);第三個階段為現象的因果解釋(causal interpretation of the phenomenon)。由於各學科發展程度的差異,這些階段在整個過程中的比重可能不同,但若說有的學科純為描述,有的則不需描述,這顯然有嚴重的誤解。而且任何現象的描述都須經過抽象(abstraction),有選擇性的,概念化的,所謂「充份而無遺留」的描述,不但不可能,甚至是違反了「描述」的基本原則。 [3]

4.opinion
截然劃分自然學科及社會學科,進而認為兩種研究方法不能相容,其實是不適當的。若干社會學科在學者們的努力之下,已經有了長足的進展,在科學方法的指導之下,理論化的程度已經頗高,例如經濟學。
描述式的研究為相關性研究的一個重要基礎,描述式研究當然也可以是合乎方法論的,描述可以透過理論的系絡,在分析架構下來進行,一個好的描述式研究將為後續的研究奠下良好的基礎。
[1] Kenneth R. Hoover, The Elements of Social Scientific Thinking( N.Y.: St. Martin's Press, 1992), p.47.
[2] 呂亞力,政治學方法論(台北:三民書局,民國七十六年),頁4。
[3] 同上,頁6。

方法論一

Fact
1.definition
為任何存在的事物,或曾經存在的事物,能以人的經驗與觀察而認識。在政治分析中,經驗世界中的任何要素或條件,能夠影響政治行為或涉及政治行為,都算是一個事實。在方法論的討論中,事實常與價值對比,其強調要將「實然」與「應然」嚴格分清。前者是對人的經驗與觀察所做的客觀指涉,而後者則是有關政治世界應如何的主觀價值判斷。[1]

2.research review
Hoover在The Elements of Social Scientific Thinking一書中,除非必要,其儘量避免使用 fact 和 truth,以免對讀者造成誤導。他認為「事實」一詞在字面上的意義是已存在的事物,但問題出在觀察者並非「全能者」,而是「人」。社會科學家為了工作上的方便,一般將事實視為「從理論興趣的角度,將真實做一種特別的編排。」[2]
Isaak在Scope and Methods Political Science一書中,則認為「事實」和「價值」是政治科學和政治哲學之間最基本的差別,也就是說,政治科學是研究「是什麼」;政治哲學是研究「應該是什麼」。[3]
國內的呂亞力教授在政治學方法論一書中,將一般政治學者對事實與價值的分辨歸納為以下三項:[4]
(1)事實陳述或命題可藉經驗証據(即可直接或間接觀察的)証實 或反証,價值辭語缺少經驗指涉,故價值陳述或命題不能証實或反証。
(2)事實與價值之分即方法(手段)與目的之分:關於目的之陳述或命題是價值判斷,而關於達到已定目的之方法(手段)的是事實判斷。此一說法,甚為常見。其實,只有部份正確性。因為關於目的之陳述或命題也可能是事實判斷。
(3)事實與價值之分為實然(what is)與應然(what ought to be)之別,而關於後者的陳述或命題,不能從關於前者的推演獲得。此為一般常識的說法,但在方法論的立場亦有其重要性。

3.case
早期的邏輯實証論者,區分事實與價值的基礎論點,大致可分為以下五點:[5]
(1)當我們觀察事實,吾人具有標準的條件,一切正常人均能認識這些條件;當我們觀察「價值」時,則缺乏這些條件。
(2)我們具有某種生理器官來認識或感覺「事實」,但卻缺乏任何「工具」來覺察價值。
(3)不論是價值抑或事實問題,我們的判斷都是基於經驗,然而形成價值判斷所賴的經驗,必須從較深較多,且較特殊的「學習」中獲得。
(4)價值判斷的改變,與外界環境的改變不一定有關,而事實判斷的改變,則大多是由於外界環境的改變(亦可能是由於原先的判斷是錯誤,但在此情形下應是說「改正」)。
(5)關於價值判斷,歧見較多,且較持久;關於事實判斷,雖然也可能存有歧見,但較少,並較易解決。

4.opinion
「事實」的爭論由來已久,當然人類的觀察均有其限制性,畢竟人類不是「全能者」。事實必須具有經驗意含(直接或間接),為大多數學者所接受,且將事實置於理論的系絡中來理解應是較正確的角度。
但是政治學是否只限於研究「事實」,則是另一個有爭議的大題目。行為學派大力提倡「價值中立」,及數量方法的引進,已使政治學的面貌有了很大的轉變。其實經過了幾十年的彼此激盪,愈來愈多學者認為不應將「價值」摒除在外,唯亦應講求研究的「方法」,在價值與事實之間架起「橋梁」,而非截然劃分,切斷一切關聯。就政治學的學科取向而言,「國家學」亦重新為學者們所重視,或許此即為未來學科發展的趨勢。
Truth

1.definition
真理。在哲學上,是一個極為困擾人的問題,但也是主要的討論內容之一。這裡主要在邏輯的範圍加以討論。通常「真理」用於陳述語句,就像我們常說某一陳述為「真」,某一陳述為「偽」。亞里斯多德曾說:將是說成不是,或將不是說成是,是「偽」;而將是說成是,不是說成不是,是「真」。(To say of what is that it is not, or of what is not that it is, is false, while to say of what is that it is, or of what is not that it is not, is true.)在邏輯中,吾人無須探討「真理」在哲學上引起的困難,及其標準為何,只探討已知論証中前提之真假,則結論之真假應如何的問題。[6]
2.research review
Truth在形式邏輯的相關書籍中,是常常出現的用語,例如我們常看到:如果假設為真,則其他某事實一定為真。但是在社會科學方法論相關的專書中,我們卻很難看到,某某理論、法則為真的論述,主要原因即在於科學處理現實世界中的具體事物,但科學並不必然導致「真理」。也就是說,不能因為採取科學方法來處理某項問題,而即判定其為真。
事實上,只有分析性的命題方才必然為真,而經驗性的命題則因自然界的條件限制,有例外的情況出現。這也就是為什麼很多科學家避談“truth”的原因。 [7] 若從否証論者的觀點出發,研究對象更是必須能夠証明其為「偽」,方能成為科學研究的對象。
就理論而言,我們可說理論為真,如果它契合於事實。 [8] 哲學家和科學家的興趣在此則有明顯的不同,truth是哲學家們所討論的主要成份,而科學家似乎更關心是否可驗証其為偽。 [9]
3.case
在社會科學的討論中,truth必須與人類的經驗相結合,當我們說一個陳述為真時,也就是指該陳述與事實相符。但是這樣的定義有一個重要的缺陷,就是在這個定義之下,一個陳述對某人為真而對另一人為假的說法是不適當的。然而邏輯相對主義者(logical relativists),則認為真理是相對的,人們認為真的東西和他們的存在或生活情況有關——和他們生活的社會、教育、或他們自已的個人經驗有關。相對主義者說「真」時,其實他的意思是「相信為真」。
蓋然理論可以幫助我們解決這個問題,事實上,蓋然理論可說是所有科學的基本原理。科學家追求真理,但其亦知道其中的困難,對科學家而言,最後和絕對的真理是一個永遠得不到的理想。但即使科學家相信真理決不能完全得到,可是他相信我們能夠趨近於答案,所謂的「趨近」,也就是可獲得漸高的蓋然程度。
真理的意義和蓋然的意義之間有一個很重要的不同,一個陳述可以是真也可為蓋然的,一個陳述也可為假和非蓋然的。一個「真」的陳述代表確實的事實,然而,蓋然性卻相對於我們可用的証據。例如對於十五世紀的人而言,「地球是動的」似乎是不可能的,但今天我們則認為它是真的。
4.opinion
社會科學領域中,目前所發展出來的理論,多為蓋然性的,從經驗科學的角度而言,蓋然性並不對該理論的價值有任何的否定,反而是有些全稱命題是偽科學的。
一樣討論真理,哲學家與科學家的角度便有很大的不同,一個研究題目若不能証明其為偽,其便只能進行形而上的討論。但若在理論的系絡中,就形式邏輯的分析而言,某些概念、物質在理論上存在,只是目前尚未被人類所發現,就如同在邏輯中,吾人無須探討「真理」在哲學上引起的困難,及其標準為何,只探討已知論証中前提之真假,則結論之真假應如何的問題,這在理論化較高的學科,例如物理學,則是可行的。
[1] 林嘉誠、朱浤源,政治學辭典(台北:五南,民國七十九年),頁121。
[2] Kenneth R. Hoover, The Elements of Social Scientific Thinking( N.Y.: St. Martin's Press, 1992), pp.43-44.
[3] Alan C. Isaak, Scope and Methods of Political Science( The Dorsey press, 1981), p.8
[4] 呂亞力,政治學方法論(台北:三民書局,民國七十六年),頁76。
[5] 同上,頁75~76。
[6] 成中英編,近代邏輯暨科學方法學基本名詞詞典(台北:聯經,民72年),頁100。
[7] Alan C. Isaak, Scope and Methods of Political Science( The Dorsey press, 1981), p.30.
[8] Abraham Kaplan, The Conduct of Inquiry (University of Michigan Press, 1982), p.313.
[9] Kenneth R. Hoover, The Elements of Social Scientific Thinking( N.Y.: St. Martin's Press, 1992), p.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