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六, 4月 07, 2007

方法論三:Axioms

Axioms

1.definition
公理。科學分析的命題,此命題被視為自明的,不必要進一步証明。公理係一套基本陳述,由部分科學學科的法則所組成,能夠發展成假設、法則與理論等。 [1] 公理為一個理論系統中最基本的命題,這些命題的成立乃是該系統的基本假設,不須任何証明;但根據此系統中的推論規則,可從這些命題導出其他命題。這些基本命題我們稱為「公理」,而由公理導出的命題叫做「定理」。

2.research review
在社會科學研究方法中,當我們在建構理論、模型及典範,常使用一些通則或公理,並藉以發展假設之間的關係。[2] 其實應用形式邏輯的發展成果,要將有關某一主題的零碎知識組織成有系統的知識,可採取一種「公設方法」(axiomatic method)。
公設方法也就是利用公理証出定理。因為要証明某一命題須要利用其他命題,若我們要求每一個命題都要獲得証明,則不是犯了循環論証的謬誤,就是遭遇無窮後退的困境。所謂「循環論証」是待証命題尚未証出之前,就將其當做前提,用以証明其他命題。而「無窮後退」是如果証明某一命題所用的前提都必須是已証明過的命題,則層層追究必永無止境。所以我們必須選擇一些命題做為公理,當做最基本而無須証明的假設。定理則是根據推論規則,由公理導出。所謂「推論規則」是敘述由某些命題可否導出某一命題的規則,絕不允許由真的命題導出假的命題。也就是說公理之為真能夠保証定理之為真,至於公理本身的真假,則無任何保証。 [3]

3.case
下述幾個有關整數中加法運算的命題均為真:設x, y, z為任意整數,(1)x+(y+z)=(x+y)=z (2)若x+z=y+z, 則x=y (3)若z+x=z+y,則x=y (4)x+0=x (5)x+0=0+x (6)x+(-x)=0 (7) x+(-x)=(-x)+x (8)-(-x)=x (9)若x+y=0,則y=-x (10)若任意整數x皆可滿足x+y=x,則y=0
設1、4、6三個命題為公理,則只要根據邏輯規則,就可導出其他七個命題。其實這十個命題之為真,幾乎是同樣的明顯,之所以如此選擇,乃是因為要使這些命題從少數幾個命題導出,構成一個公設系統。
4.opinoin
社會科學在應用公設方法時,概念及所運用的符號亦應力求精確,方能將相關的命題串聯起來。在應用邏輯推論原則時,亦應嚴守形式邏輯的定律,才能避免由真的公理証出偽的定理。
但是由於社會學科中仍有多學科大都採取自然語言,這對於運用公設方法亦為一大限制。
Pragmatism

1.definition
實用主義。其為一種哲學學說,認為實用或實際成果,比學說或意識形態,更應一方面做為問題分析的指針;另一方面做為檢視理論與分析性觀念的效度以及功用的標準。 [4] 實用主義一詞源於希臘文「行動」,由此而衍生出「實用的」、「實踐」等詞。實用主義亦指實驗性的、以經驗為根據的思想。

2.research review
20世紀實用主義盛行於美國,對法律、教育、政治與社會學說以及藝術與宗教的研究都發生很大的影響。其主要論點為:
1.強調現實的可塑性和知識作為適應和控制現實的工具的實用職能。
2.強調實際經驗優先於確定的原則和先驗的推理。
3.一種觀念、信仰、主張的實用意義在於它在使用中所帶來的實際效果。
4.真理是對陳述的驗証或思想的有成就的活動。
5.觀念不是客觀對象的反映,僅是對某種行為的結果進行的假定或預測,僅是組織行為的方法。觀念在某些方面似工具。觀念是否有價值,有用和有效果,在於它們對於行為的成功作出的貢獻如何。
6.人對現實有種種解釋,完全著眼於現實對他的利益和需要能有什麼效果和功用。

3.case
實用主義的形成受到英國經驗主義和近代德國哲學的影響。古典實用主義的代表是美國的皮爾斯、詹姆斯和杜威及英國的席勒。而其最新發展趨勢則是和邏輯實証主義合流,形成「邏輯經驗主義」。
實用主義的主要貢獻就是:把思維和含義解釋為有目的的活動之形式;把知識視為一種評價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規範性的與說明性的資料是互相關聯的;把科學探索的邏輯解釋為人們在處事接物中明智行為的準則。它使流行的哲學概念發生了變化:與其把哲學視為包羅萬象的知識體系,不如將其看成是研究問題和澄清信息的批判方法。 [5]

4.opinion
實用主義對哲學進行了有力的反動,將現實與經驗做了有效的結合。在社會科學研究方法中,實用主義對於經驗意含的重視有助於社會科學的更加精確。但是絕對的實用主義,只重視資料的蒐集,卻不見得有益理論的建構,例如David Easton即批判六○年代美國的政治學研究為一種粗礪的實証主義,而目前實用主義便與邏輯實証主義合流為「邏輯經驗主義」。
Induction

1.definition
歸納法。是指一種從特例推論至一般性的過程,它從一些個別案例中,推得一般性的結論。使用歸納法,是要藉著觀察特殊事件,而導出有關的一系列事件的推論,並且從推論中推得結論。做為一種探討的方法,歸納法既是經驗的(觀察事件),又是邏輯的(推論)。 [6]
2.research review
歸納法透過研究的累積,而對於理論的建立有很大的貢獻。[7] 事實上,在經過廣泛的實証研究及個案研究之後,蒐集來的資料便須經過歸納法的處理,方能進一步的建立通則。
在歸納法的應用上,通常是先將蒐集來的資料予以分類,而分類則可能是依據其特性、功能等不同的變項而加以歸納。經過分類之後的資料,便可進一步地進行比較,發現彼此的相似處及相異點。這可說是一般學科發展的一個基本的過程。
在這樣的基礎上,進行分析,我們可說個案研究、特殊事件的個別研究,本身並不是一個絕對目的,對學科的成長發展來看,運用歸納法將一些個別案例,推得一般性的結論,方為目的所在。在實際操作上,歸納法往往是演繹法並用的,尤其在推論過程中,演繹法可能獲得更多的重視。
3.case
歸納法通常被視為經驗的,因為其由觀察個別事件為出發點。但是由於社會科學中涉及的變項極多,且不易採取自然科學的實驗控制方法,在歸納法的應用上,稍一不慎,從許多特殊事件推至一般結論時,便會出現謬誤。
就如同我國的成語:「他山之石,可以攻錯。」一般人常認為其他國家先進的發展經驗,可以照搬至發展中國家,但是每個國家的客觀條件、歷史背景均有所不同,要抽繹出一般性的通則其實並不容易。但是並不是如此便應放棄通則化、理論化的努力,只是在歸納、演繹時必須格外地小心。強調實然面的英國哲學家David Hume即認為一切法律與各種政體,所受人們的好惡與性情的影響極小,因此其所推論的結果,應和數學等一樣,同具普遍性與確定性。[8]

4.opinion
歸納法為一種基本的研究方法,在每一個學科發展的過程均須經過分類、比較等階段,歸納法在提出命題、建構通則及理論時,更是不可或缺的工具。
但是從許多獨立的個別事件中,要歸納出一般性的結論,並進而用歸納出的結論去解釋另外的個別事件,若無法解釋,則原有的通則便須修正,甚而推翻。不過,蓋然性的通則似乎可以某種程度的解決這個問題。

Deduction

1.definition
演繹法。從普遍推論至特殊狀況的過程,亦為從可適用的前題推出結論。我們可以使用演繹法以解釋政治現象,要點為証明相關事件的結論,乃是可適用前題之邏輯必然結果。演繹過程從一前題出發,前題是在某一確定情況下為真的推論,它可適用到需要解釋的事件。假如在前題與結論間連結,既有順序又合乎邏輯,結論就可增加對事件的了解,並且加入理論整體之中,成為研究之起步。結論之效度,全部決定於前題的效度,以及獲至結論所使用的邏輯過程。 [9]

2.research review
在邏輯中,從一個或若干陳述嚴格証明或者推導出一個陳述;即一連串的陳述,其中每個陳述若不是一個前提,就是這証明中前面一個陳述的結論。演繹法使亞里斯多德所稱的三段論普遍化,但三段論現在被看做只是演繹的一種特殊情形。同時,大多數輯學家都認為:所謂演繹的進行就是「從一般到特殊」或者「從共相到殊相」這種傳統觀點是錯誤的,而予以摒棄。有些專家認為一切正確推理形式上都是演繹的,並且由於這個原因和其他一些原因而否定演繹和歸納之間的對比。
3.case
在一般印象中,演繹法是與歸納法相對比的,雖然有些學者認為歸納法中亦內含演繹法的原則,但運用上仍有不同。
事實上,在社會科學中,歸納法和演繹法堪稱兩種基本方法。演繹法主要是在理論中由一個命題推衍至另一個命題,所常用的方法。 [10] 但是演繹法在應用於社會科學的研究方法,亦須嚴格考察其演繹「路線」,在「解謎」的過程中,演繹方法自然有其重要性,不過由於社會科學的特殊性,我們更需小心演繹過程中是否滲入研究者的個人價值或已具有預設立場。

4.opinion
演繹法為社會學科中(無論是科學或哲學),相當重要的研究方法,尤其是在「公設方法」的應用上,演繹法更是推論方法的重要原則,形式邏輯學則將演繹法發展至高峰。
但是若干社會學科的理論化程度仍然不高,所使用的語言仍多為自然語言,在這種情況之下,使用演繹法便有許多限制。在推論的過程中,由一個命題演繹至另一個命題,其所依據的推論方法,吾人更須詳加考証,不允許由真的命題推論出偽的命題。
[1] 林嘉誠、朱浤源,政治學辭典(台北:五南,民國七十九年),頁18。
[2] Kenneth R. Hoover, The Elements of Social Scientific Thinking( N.Y.: St. Martin's Press, 1992), p.66.
[3] 成中英編,近代邏輯暨科學方法學基本名詞詞典(台北:聯經,民72年),頁230。
[4] 林嘉誠、朱浤源,政治學辭典(台北:五南,民國七十九年),頁289。
[5] 大不列顛百科全書,中文版,第十三冊,頁292。
[6] 林嘉誠、朱浤源,政治學辭典(台北:五南,民國七十九年),頁167。
[7] Kenneth R. Hoover, The Elements of Social Scientific Thinking( N.Y.: St. Martin's Press, 1992), p.67.
[8] 林嘉誠、朱浤源,政治學辭典(台北:五南,民國七十九年),頁159。
[9] 林嘉誠、朱浤源,政治學辭典(台北:五南,民國七十九年),頁85。
[10] Kenneth R. Hoover, The Elements of Social Scientific Thinking( N.Y.: St. Martin's Press, 1992), p.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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