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五, 3月 14, 2008

第二週參考筆記

民主道德之基礎內容:
1. 負責:民主政治的成敗,可說是人人有責,人人負責。作為公僕的治者,所負的政治責任(罷免)和法律責任(彈劾),不僅基於法律的規定,而由基於個人的責任心。
2.容忍:對於異見的容忍、對於少數的容忍、對於在野黨的容忍。
3.妥協:妥協是一種協調。
4.守法:民主政治就是法治政治。遵守法律不僅保障個人權利,更免於受到他人侵犯。
 
古典民主理論者主張人人參政,而且認為政治參與的內容應豐富;修正主義者認為這是既不可能,也不必要的,在一個分工的社會,政治應由專職的精英負擔重要的責任,一般民眾的參與僅限於選擇領導者,只要在此過程中具有真正的決定權,就可不必擔心無法控制精英的行為。對精英政治行為過多的控制,會影響政治決策的品質與施政的效率。
 
西方人民正日益認識到:(1)一味促進經濟成長的代價太高,如汙染、公害與能源危機問題日益嚴重(2)有必要參與睦鄰與社群活動,參與工作單位的制度決策,以維護人的價值(3)在寡頭壟斷經濟下的資本主義,既無法解決經濟危機,又不能符合消費者的期望。
 
直接民主的優點:(1)直接民主使公民得以超控自身的命運,因而強化公民對政治的控制力,它是民主政治唯一的純粹形式。(2)直接民主教化出較具政治訊息以及對政治涉入較深的公民,因而直接民主得以發揮教育上的效益。(3)直接民主有助於公民表達自身的看法和利益,而無须假借自我取向的政客之手。(4)直接民主強化統治的正當性,因為人民更可能接受由他們自己所決定的政策。其缺點:(1)缺乏效率(2)缺乏分工(3)缺乏專業知識(4)不易妥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