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三, 4月 09, 2008

法政參考筆記第三週

內閣制:

1.政府的組成取決於國會大選,沒有另外經由選舉產生的行政部門。

2.國家元首不同於是最高行政首長。

總統制:

1.行政與立法部門各自選舉產生,各具有憲法上獨立之權力。

2.國家元首同時為行政首長。

雙首長制:

1.民選產生,且具部份實權的總統。

2.同時有一位向國會負責的行政首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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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經濟平等:滿足基本生存需求的權利==>分配正義

2.機會平等:社會成員有相同機會發展能力==>社會正義

3.民主參與:有能力參與公共議題的討論並做決定==>公民責任

4.人格自由:有能力依喜好選擇個人認同與生活方式==>個體責任

5.環境的永續經營:有權要求適當的自然條件和社會環境==>生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