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六, 4月 07, 2007

方法論二:Descriptive study

Descriptive study

1.definition
描述式的研究。通常一個研究必須包含兩個層次:描述式及相關性的研究。描述式的研究指的是蒐集一個情況的相關資料,它可能是敘述一個情況、行為,或它們之間的連結。一個好的描述往往是科學研究的開始,而一些專門性的描述式研究則以單一變數來分析資料。例如:它的組成要素為何?其發生的頻率為何?這些都是要進行更高層研究的重要基礎。 [1]

2.reserch review
關於描述式的研究,學者們亦有不同的見解。例如德國哲學家Wilhelm Windelband與Heinrich Rickert曾把學科分為兩類:「涵蓋定律」式的學科與「描述形像」式的學科;前者如物理科學,其目的在發掘抽象的、普遍性定律;後者包括人文、歷史與社會學科,研究的對象為個別的、限於特定時空的事件,研究者的工作是把這些事件,盡可能的充份描述而呈現,而非抽象地剖析。這種觀點,往往為認為社會科學不可能成為「科學」的人奉為圭臬,他們認為社會學科的本質上便不是科學,使其科學化的努力,不僅徒勞,而且有害。 [2]

3.case
上述將學科兩分為描述形像與涵蓋定律的,其實並不妥當,而將社會學科歸為「描述形像」的,更是沒有充份理由,事實上,任何經驗學科的研究過程,幾乎都是歷經以下幾個階段:第一個階段為現象的描述(simple decription of the phenomenon);第二個階段為就現象的不同面作相關性分析(relation analysis of various aspects of the phenomenon);第三個階段為現象的因果解釋(causal interpretation of the phenomenon)。由於各學科發展程度的差異,這些階段在整個過程中的比重可能不同,但若說有的學科純為描述,有的則不需描述,這顯然有嚴重的誤解。而且任何現象的描述都須經過抽象(abstraction),有選擇性的,概念化的,所謂「充份而無遺留」的描述,不但不可能,甚至是違反了「描述」的基本原則。 [3]

4.opinion
截然劃分自然學科及社會學科,進而認為兩種研究方法不能相容,其實是不適當的。若干社會學科在學者們的努力之下,已經有了長足的進展,在科學方法的指導之下,理論化的程度已經頗高,例如經濟學。
描述式的研究為相關性研究的一個重要基礎,描述式研究當然也可以是合乎方法論的,描述可以透過理論的系絡,在分析架構下來進行,一個好的描述式研究將為後續的研究奠下良好的基礎。
[1] Kenneth R. Hoover, The Elements of Social Scientific Thinking( N.Y.: St. Martin's Press, 1992), p.47.
[2] 呂亞力,政治學方法論(台北:三民書局,民國七十六年),頁4。
[3] 同上,頁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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