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六, 4月 07, 2007

方法論五:Causal relationship

Causal relationship

1.definition
因果關係。通常指一個研究者所見到的關係,能將兩個以上的變項,按時間順序連結起來,以產生一個特殊事件。因果關係分析,要尋求自變項的行動與變遷,自變項產生或幫助產生另一變項的變遷,此一變項即因變項。嚴格的說,因果關係很少能夠証明,但經常由觀察到的順序關係推論出來。[1]

2.research review
因果關係在早期社會學科中所扮演的角色,似乎被過份誇大了,造成許多決定論的觀點。所謂「決定論」,就是相信若干因素係影響某些事件發展的最主要原因,其他因素並沒有影響力,或僅是次要的。例如馬克斯的經濟決定論,他指出政治與社會關係均由經濟生產力所決定,特別是生產工具所有權形態,決定歷史發展。其他形態的決定論則認為宗教、種族、人格或文化因素,是唯一決定歷史發展的動力。這種論調自然受到不少批評,社會發展通常係由諸因素交互影響,很難輕易化約為個別原因。[2]
但是在社會科學的研究中,變項之間的關係仍以因果關係最為有效,Hoover認為假設中各變項的關係可分為以下幾個層級:(1)不相關;(2)推論上的關係;(3)直接或相反的關係;(4)因果關係。[3] 若能確定變項之間的關係為因果關係,其對於解釋及預測均有很大的助益,當然這裡所謂的因果關係的確立,必須相當嚴謹,而非憑空猜想。Hoover認為要証明A導致B,必須要能夠論証以下三點:[4]
1.A出現在B之前。
2.A的發生與B的發生有所連結。
3.A導致B,而沒有其他的變項(C)。
3.case
社會科學研究方法,具有一些限制性因素,例如我們不能採用如同自然科學一般具有良好控制的「實驗」。但是自然科學中,例如氣象學、地質學等,也具有相同的限制,而仍能依靠長期資料的積累,進一步發展理論。社會科學研究者要發展因果關係時,常面臨研究的事件可能是由許多「原因」而導致,其中有的是正確的,有的是「似是而非」的。而如何排除這些似是而非的解釋呢?一種方法是靠形式邏輯的推理,另一種方法是靠試驗,所謂的試驗,則須要適當的研究設計。[5] 呂亞力教授分析了內在效果與外在效果對試驗的影響,並認為若研究者在研究設計中將其排除或控制,則他所作的因果解釋就不可能正確。
4.opinion
早期決定論式的因果解釋,已為多數學者所揚棄(當然,辯証邏輯與形式邏輯在基礎上便存在著根本不同),實証研究所追求的是符合科學形式的因果解釋。這對於社會科學來說實非易事,或許吾人可建構並驗証假設,逐步發展變項之間的關係,朝因果關係邁進。Values

1.definition
價值。values有兩種不同但卻相互關連的意義。有時候,它是一個對象;有時候,它是一個衡量事務的標準。首先,它是一個為政治行為者所喜歡或厭惡的對象,例如:民主政治、公正、獨立等。根據Easton對政治所下的定義,所謂「系統內價值的權威性分配」,就是把價值擺在政治過程與政治行為研究的中心位置。其次,價值是一個人、一個團體、一個社會等賴以挑選或拒絕目標、達成目標之手段、過程,以及規範等的標準。[6]

2.research review
其實,社會學科對於如何處理價值,一直是個爭議性的問題。從早期的邏輯實証論者到後期的邏輯實証論者、行為主義者、人文學者的看法均有所不同。早期的邏輯實証論者強調價值與事實做截然的區分,認為這不僅是一個哲學的問題,也是一個方法論的問題。「價值中立」、「值值免除」的問題便成為傳統政治學者與行為主義者的一個主要爭執點。
早期的邏輯實証論者,嚴格區分價值與事實,而幾乎否定了價值的存在。後期的邏輯實証論者則肯定價值的存在,認為這不是一個哲學的問題,而是一個常識的問題。呂亞力教授則將政治學者對價值與事實的分辨歸納為以下三項:[7]
1.事實陳述可藉經驗証據証實或反証,價值語彙缺乏經驗指涉,故不能証實或反証。
2.事實與價值之分即手段與目的之分。
3.事實與價值之分為實然與應然之別,關於後者的陳述,不能從前者的推演獲得。

3.case
其實在經過了幾十年的辯論與理解之後,行為主義者和人文主義者之間的差距,已逐步接近,例如後行為主義者已接受價值亦可為研究對象,若干人文主義者亦不再全然否定價值中立。
事實上,自然科學界亦有所謂的「價值中立」的問題,例如某些不肖的醫學研究人士可能因為接受了煙草商的賄賂,而發表有關抽煙無害健康的報告。社會科學除了要避免這個問題,更要解決以價值為研究對象的問題,以政治學為例,政治研究若捨棄了價值,是殘缺不全的,而在研究過程中,如何避免以自已的主觀價值判斷來選擇或詮釋資料及作成研究結論,更是一個重要課題。

4.opinion
社會學科中所面臨的價值中立問題及處理價值的方法,與自然科學的確有所不同,但是在社會科學的領域中,事實與價值陳述的分離是不可缺少的,而且在研究過程中的某些階段必須盡可能達到「價值中立」,在演繹過程中亦應區分事實與價值,如此社會科學理論化才可能有更進一步的發展。




[1] 林嘉誠、朱浤源,政治學辭典(台北:五南,民國七十九年),頁40。
[2] 同上,頁91。
[3] Kenneth R. Hoover, The Elements of Social Scientific Thinking( N.Y.: St. Martin's Press, 1992), p.78.
[4] Kenneth R. Hoover, The Elements of Social Scientific Thinking( N.Y.: St. Martin's Press, 1992), p.80.
[5] 呂亞力,政治學方法論(台北:三民書局,民國七十六年),頁118~119。
[6] 林嘉誠、朱浤源,政治學辭典(台北:五南,民國七十九年),頁388。
[7] 呂亞力,政治學方法論(台北:三民書局,民國七十六年),頁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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