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六, 4月 07, 2007

方法論一

Fact
1.definition
為任何存在的事物,或曾經存在的事物,能以人的經驗與觀察而認識。在政治分析中,經驗世界中的任何要素或條件,能夠影響政治行為或涉及政治行為,都算是一個事實。在方法論的討論中,事實常與價值對比,其強調要將「實然」與「應然」嚴格分清。前者是對人的經驗與觀察所做的客觀指涉,而後者則是有關政治世界應如何的主觀價值判斷。[1]

2.research review
Hoover在The Elements of Social Scientific Thinking一書中,除非必要,其儘量避免使用 fact 和 truth,以免對讀者造成誤導。他認為「事實」一詞在字面上的意義是已存在的事物,但問題出在觀察者並非「全能者」,而是「人」。社會科學家為了工作上的方便,一般將事實視為「從理論興趣的角度,將真實做一種特別的編排。」[2]
Isaak在Scope and Methods Political Science一書中,則認為「事實」和「價值」是政治科學和政治哲學之間最基本的差別,也就是說,政治科學是研究「是什麼」;政治哲學是研究「應該是什麼」。[3]
國內的呂亞力教授在政治學方法論一書中,將一般政治學者對事實與價值的分辨歸納為以下三項:[4]
(1)事實陳述或命題可藉經驗証據(即可直接或間接觀察的)証實 或反証,價值辭語缺少經驗指涉,故價值陳述或命題不能証實或反証。
(2)事實與價值之分即方法(手段)與目的之分:關於目的之陳述或命題是價值判斷,而關於達到已定目的之方法(手段)的是事實判斷。此一說法,甚為常見。其實,只有部份正確性。因為關於目的之陳述或命題也可能是事實判斷。
(3)事實與價值之分為實然(what is)與應然(what ought to be)之別,而關於後者的陳述或命題,不能從關於前者的推演獲得。此為一般常識的說法,但在方法論的立場亦有其重要性。

3.case
早期的邏輯實証論者,區分事實與價值的基礎論點,大致可分為以下五點:[5]
(1)當我們觀察事實,吾人具有標準的條件,一切正常人均能認識這些條件;當我們觀察「價值」時,則缺乏這些條件。
(2)我們具有某種生理器官來認識或感覺「事實」,但卻缺乏任何「工具」來覺察價值。
(3)不論是價值抑或事實問題,我們的判斷都是基於經驗,然而形成價值判斷所賴的經驗,必須從較深較多,且較特殊的「學習」中獲得。
(4)價值判斷的改變,與外界環境的改變不一定有關,而事實判斷的改變,則大多是由於外界環境的改變(亦可能是由於原先的判斷是錯誤,但在此情形下應是說「改正」)。
(5)關於價值判斷,歧見較多,且較持久;關於事實判斷,雖然也可能存有歧見,但較少,並較易解決。

4.opinion
「事實」的爭論由來已久,當然人類的觀察均有其限制性,畢竟人類不是「全能者」。事實必須具有經驗意含(直接或間接),為大多數學者所接受,且將事實置於理論的系絡中來理解應是較正確的角度。
但是政治學是否只限於研究「事實」,則是另一個有爭議的大題目。行為學派大力提倡「價值中立」,及數量方法的引進,已使政治學的面貌有了很大的轉變。其實經過了幾十年的彼此激盪,愈來愈多學者認為不應將「價值」摒除在外,唯亦應講求研究的「方法」,在價值與事實之間架起「橋梁」,而非截然劃分,切斷一切關聯。就政治學的學科取向而言,「國家學」亦重新為學者們所重視,或許此即為未來學科發展的趨勢。
Truth

1.definition
真理。在哲學上,是一個極為困擾人的問題,但也是主要的討論內容之一。這裡主要在邏輯的範圍加以討論。通常「真理」用於陳述語句,就像我們常說某一陳述為「真」,某一陳述為「偽」。亞里斯多德曾說:將是說成不是,或將不是說成是,是「偽」;而將是說成是,不是說成不是,是「真」。(To say of what is that it is not, or of what is not that it is, is false, while to say of what is that it is, or of what is not that it is not, is true.)在邏輯中,吾人無須探討「真理」在哲學上引起的困難,及其標準為何,只探討已知論証中前提之真假,則結論之真假應如何的問題。[6]
2.research review
Truth在形式邏輯的相關書籍中,是常常出現的用語,例如我們常看到:如果假設為真,則其他某事實一定為真。但是在社會科學方法論相關的專書中,我們卻很難看到,某某理論、法則為真的論述,主要原因即在於科學處理現實世界中的具體事物,但科學並不必然導致「真理」。也就是說,不能因為採取科學方法來處理某項問題,而即判定其為真。
事實上,只有分析性的命題方才必然為真,而經驗性的命題則因自然界的條件限制,有例外的情況出現。這也就是為什麼很多科學家避談“truth”的原因。 [7] 若從否証論者的觀點出發,研究對象更是必須能夠証明其為「偽」,方能成為科學研究的對象。
就理論而言,我們可說理論為真,如果它契合於事實。 [8] 哲學家和科學家的興趣在此則有明顯的不同,truth是哲學家們所討論的主要成份,而科學家似乎更關心是否可驗証其為偽。 [9]
3.case
在社會科學的討論中,truth必須與人類的經驗相結合,當我們說一個陳述為真時,也就是指該陳述與事實相符。但是這樣的定義有一個重要的缺陷,就是在這個定義之下,一個陳述對某人為真而對另一人為假的說法是不適當的。然而邏輯相對主義者(logical relativists),則認為真理是相對的,人們認為真的東西和他們的存在或生活情況有關——和他們生活的社會、教育、或他們自已的個人經驗有關。相對主義者說「真」時,其實他的意思是「相信為真」。
蓋然理論可以幫助我們解決這個問題,事實上,蓋然理論可說是所有科學的基本原理。科學家追求真理,但其亦知道其中的困難,對科學家而言,最後和絕對的真理是一個永遠得不到的理想。但即使科學家相信真理決不能完全得到,可是他相信我們能夠趨近於答案,所謂的「趨近」,也就是可獲得漸高的蓋然程度。
真理的意義和蓋然的意義之間有一個很重要的不同,一個陳述可以是真也可為蓋然的,一個陳述也可為假和非蓋然的。一個「真」的陳述代表確實的事實,然而,蓋然性卻相對於我們可用的証據。例如對於十五世紀的人而言,「地球是動的」似乎是不可能的,但今天我們則認為它是真的。
4.opinion
社會科學領域中,目前所發展出來的理論,多為蓋然性的,從經驗科學的角度而言,蓋然性並不對該理論的價值有任何的否定,反而是有些全稱命題是偽科學的。
一樣討論真理,哲學家與科學家的角度便有很大的不同,一個研究題目若不能証明其為偽,其便只能進行形而上的討論。但若在理論的系絡中,就形式邏輯的分析而言,某些概念、物質在理論上存在,只是目前尚未被人類所發現,就如同在邏輯中,吾人無須探討「真理」在哲學上引起的困難,及其標準為何,只探討已知論証中前提之真假,則結論之真假應如何的問題,這在理論化較高的學科,例如物理學,則是可行的。
[1] 林嘉誠、朱浤源,政治學辭典(台北:五南,民國七十九年),頁121。
[2] Kenneth R. Hoover, The Elements of Social Scientific Thinking( N.Y.: St. Martin's Press, 1992), pp.43-44.
[3] Alan C. Isaak, Scope and Methods of Political Science( The Dorsey press, 1981), p.8
[4] 呂亞力,政治學方法論(台北:三民書局,民國七十六年),頁76。
[5] 同上,頁75~76。
[6] 成中英編,近代邏輯暨科學方法學基本名詞詞典(台北:聯經,民72年),頁100。
[7] Alan C. Isaak, Scope and Methods of Political Science( The Dorsey press, 1981), p.30.
[8] Abraham Kaplan, The Conduct of Inquiry (University of Michigan Press, 1982), p.313.
[9] Kenneth R. Hoover, The Elements of Social Scientific Thinking( N.Y.: St. Martin's Press, 1992), p.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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